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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的维权为什么能胜诉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1-12-28 01:12:11

看到一个新闻,说因为餐饮店使用青花椒三个字,川内数十家餐饮店被一家公司给起诉了,给不少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三个字也能在餐饮服务上取得核准注册吗?

细查了下,发现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简单。

讲述之前,先看下有些人的疑问,青花椒用在餐饮服务上是否缺乏显著性?

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今天的分享,首先,看下商标持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翠堂”),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一共拥有10青花椒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与2013115日由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后在201646日转让给上海万翠堂,上海万翠堂又分别在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补充注册带青花椒的商标。

看了这6次的无效宣告,争议的焦点都差不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总结一下,争议焦点在于:青花椒用于第43类是否属于描述性使用,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直接说明或描述服务的内容、质量、方式、住宿等。上海万翠堂的答辩也主要为:青花椒作为一种调味品的原材料,并未直接表示争议商标指定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等,而这个答辩理由也被商标局认可,因此商标始终没有被无效掉。

再来看下上海万翠堂的起诉,无一败诉,简单看两个二审判决,法院也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青花椒,如果用在第30类食品上,确实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不能予以核准注册;但如果用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是可以注册的,毕竟用商品名称来表示服务,这本身也没什么问题。

如果还不理解为什么青花椒能核准注册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想一个问题,哪有专门吃青花椒的饭店?这不是水煮肉片饭店。

除以上之外,商标的核准注册是有着严格的程序,无效宣告更是有着评审专家把关,拿不定的还有评委会存在,尤其是有重大利益冲突的,商标局在做决定的时候慎之又慎。

还有人说这是逍遥镇胡辣汤式的维权,不懂别瞎说,或者至少把前因后果都查清楚了再发表意见,以免贻笑大方!

那怎样才能让上海万翠堂失去这些青花椒商标,可以尝试下,撤销通用名称方式撤销这些商标,因为上海万翠堂他们自己在使用青花椒"的时候,也是混合着使用的,有的显著使用,有的当成商品名称使用,就像当年的优盘商标一样,深圳朗科自己在使用优盘的时候,把优盘当成一种移动存储设备,xx优盘。其实,我国知识产权需要历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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