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服务项目

商标自助查询

当前位置 -> 首页 -> 知产资讯

知产资讯

未查验商标注册证就印刷,一印刷厂被罚了1万块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4-03-22 03:03:57

一、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驰邦”商标注册号:5646911;国际分类:25;专用权期限:20191107日至20291106日。202312,当事人受长春的张女士委托,202312月开始印刷标注“驰邦”(图形)标识的鞋盒。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核实委托人身份和委托内容。截至2024118日被查获,当事人共印刷了标有“驰邦”标识的粉色女单鞋盒99,标有“驰邦”标识的棕褐色标鞋盒6个(打样用的样品),产品尚未销售,销售单价4.2/,合计违法经营额441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印刷标有“驰邦”标识的鞋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粉色标有“驰邦”标识的女单鞋盒99,棕褐色标有“驰邦”标识的鞋盒6个。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二、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伟印刷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三、处罚结果

没收扣押的粉色标有驰邦标识的女单鞋盒99个,棕褐色标有驰邦标识的鞋盒6个。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财政。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虽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例有很多,但是侵权人一般多为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本次案例的侵权人却是个印刷厂,通常认为如果非主观原因侵权的,可以提供自己不知情的证据,以此来免责。但是在该案件中,侵权人提供的委托人和委托内容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最后还是被处罚了。

五、温馨提醒

在此也提醒印刷行业从业者,接受委托印刷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订单时,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并且严格按照授权书确定的数量进行印制,如有多余印制的包装盒,应妥善处理而不能随意销售,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 看看这些方言注册成的商标
下一条: 就35类商标被撤三提供证据,商标局给予了具体答复

版权所有:南京正道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4 苏ICP备11042440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00号谷阳世纪大厦709室    24小时服务热线:025-84480100  技术支持:夏恒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