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功满10年的第6类商标,竟然被11类商标无效掉了,这是怎么回事? | |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4-08-07 01:08:59 | |
2014年8月14日,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一枚带有樱花标志的6类商标,核准商品有钥匙,金属锁(非电),并在2023年8月18日进行的续展,延续了商标权。然而没过多久,在2024年4月28日,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发文,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这个商标提出无效的是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早间就拥有数枚樱花元素商标,11类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申请人无效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被认定为厨卫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双方商品具有较强关联性,争议商标对申请人在先驰名商标权益造成损害。 二、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提出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三、争议商标中的“H”和“A”属于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认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虽然6类商标申请人广东公司作为被无效方也积极提供了证据进行了答辩,但最后还是被无效成功了。看到这里小编不禁感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竟如此之广。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普通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驰名商标具有跨类别保护作用,即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以通过跨类别保护的方式,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其他与已有注册类别不同但相关的类别上。这样即使其他类别中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也可以对其进行阻止和追究侵权责任。 通过本次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擦大牌的利益虽然可观但是风险也是极高,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使用多年一经发现,依然有被无效的风险。要想品牌长久发展,还是要合法合规,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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